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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制度

2016年11月08日 16:56:30 访问量:72963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课堂教学;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

1.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全体师生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年度考核中。

(二)学校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以上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

                                        201695

 


编辑: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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