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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基础信息采集有关情况的建议

2016年11月11日 21:07:16 来源:转载贵州荔枝教育局名师莫启才培训资料 访问量:76956 作者:莫启才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教师基础信息采集有关情况的建议

 

一、关于账号

(一)账号生成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按“两级建设,五级管理”来建设的,即国家搭建平台,省级二次建设;中央、省、市、县、校五级不同权限进行管理各级账号是按《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上报的机构信息生成。

(二)账号分类

各级账号均设有四类账号,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和功能:

 

(三)新建区或新建学校的账号

未列在此次下发账号内的新建区或新建学校,暂不能增加,各地做好梳理和登记,此次采集结束后,省教育厅一并汇总报请教育部增设。

(四)改名学校的账号

部分学校因故改名的,按下发账号的原学校名进行采集,同时各地做好此类学校的梳理和登记,此次采集结束后,省教育厅一并汇总报请教育部修改。

(五)地方自建行政区管辖学校的账号

教育部下发账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故在分配各地自行建制的行政区时,各区所辖学校若未注明为该区的,系按原归属进行划分,各地仔细对学校名称后与相关区县沟通,自行调整。

(六)附设班的账号

在各地账号内大部分划分了附设班账号,若该班与原学校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议启用原学校账号,附设班账号不使用。若为两支教师队伍,则分别采集信息。

 

二、关于管理权限

(一)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具体负责本校教师信息采集、审核、适时更新和管理应用等工作。

(二)县级教育部门

县级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审核、适时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地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三)市(州)级教育部门

市(州)级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审核审批各县级教育部门上报信息、适时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市(州)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请注意:教育部所设账号系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州)属学校账号均下发到其所辖地区,请此类学校在系统内将其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重设。

(四)特殊学校的采集和管理

中央在黔企业以及省、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学校信息采集和系统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其相关信息均须提供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即其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依据

 

三、关于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范围见参考附件1

请注意:教研室、电教馆、青少年宫以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等未在此次采集范围之列。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请注意:公办学校以教师所占编制为准,借调、挂职、交流等人员均由编制所在学校进行采集;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的教师或公办学校临聘人员(各校自行确定是否采集),则采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人员。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具体指标见参考附件2。

 

关于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四)做好监控管理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关于时间节点

(一)测试时间

2016年10月30日前为各地培训、演练、测试时间,11月1日系统正式上线,正式采集信息。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提交市(州)级教育部门,12月15日前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信息采集审核,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关于部分突出问题

(一)采集信息量

信息采集范围的要求,各项指标均需建立并完善。鉴于基本信息采集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基础工作越规范越扎实,今后的管理就顺利就轻松。本次采集信息越多越齐,甚至从参加工作起全部采集全当然最好但考虑到系统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次性采集信息量大,工作时间周期不够,此次只采集近两年的也可,各地视教师数量和实际工作量自行确定。

(二)特殊人群的采集

1.新接转的特岗教师新招聘教师信息均为采集对象除非这两类老师所在学校未列入下放账号此次暂不采集,各地做好此类学校和人员的梳理和登记,此次采集结束后,省教育厅一并汇总报请教育部修改。

2.新建学校或撤并后的新学校,部分老教师可按原归口,使用原学校账号进行采集,重新招聘的教师暂不采集。

编辑:银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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